? ? ? ? 錄取
4.1 錄取總體原則
所有專業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普通高職(???層次升入本科教育培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號)、《關于做好大中專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號)和皖招考〔2022〕1 號文件精神,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
4.2 錄取細則
嚴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我校以下錄取細則,結合考生志愿進行錄取。
4.2.1 申請三等功鼓勵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過我校資格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免試錄取。
4.2.2 申請技能大賽鼓勵政策考生:通過我校資格審核,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后按考生填報的志愿,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名額不超過該專業總計劃的 10%(如果考生填報的專業在多個聯合培養點都有招生計劃,僅按當前聯合培養點專業總計劃計)。如考生面試成績相同,按照考生參加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級別和等次(國家級獎項優先)進行排序,仍相同時,則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職(??? 期間學業考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面試未通過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專業課和公共課考試,按照考生填報計劃類別錄取。
4.2.3 填報免試退役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據考查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按免試退役士兵專項計劃數擇優錄取。如出現若干名考生考核成績相同,且名次為錄取考生最后一名,則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職(??? 期間學業考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
4.2.4 填報普通計劃志愿的考生(非專項計劃):
在公共課達到省考試院劃定的公共課考試合格分數線且專業課無缺考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公共課+專業課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擇優錄取,若考生成績總和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單科排序方式:大學語文或高等數學、英語、專業課科目 1、專業課科目 2。如出現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數一致,且名次為錄取考生最后一名,則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職(??? 期間學業考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
4.2.5 填報非免試退役士兵專項計劃、原建檔立卡考生專項計劃的考生錄取細則與普通考生錄取細則相同,單獨排序,按相應專項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
4.3 計劃調整原則
若招生專業生源不均衡,在同一聯合培養點內,我校將進行計劃調整盡可能滿足考生志愿,聯合培養點之間不再進行計劃調整。調整總體順序為:專業內計劃調整、專業間計劃調整、外校生源調劑。
4.3.1 專業內計劃調整
若專業內各計劃類別之間計劃、生源不平衡,未完成計劃調入該專業生源充足的計劃類別。規則如下:按照普通類計劃、免試退役士兵專項計劃、非免
項計劃、原建檔立卡專項計劃順序,將未完成計劃平均調整到該專業生源充足的計劃類別中(不能平分的優先滿足排序靠前的計劃類別)。上述各類別計劃調整結束后,若文理兼招專業不同專業類別之間出現計劃、生源不平衡,將未完成計劃調入同一專業生源充足的專業類別,再按上述規則調整到計劃類別中。
4.3.2 專業間計劃調整
若專業間計劃、生源不平衡,未完成的計劃調入同一聯合培養點內生源充足的專業。規則如下:同一培養點內,按各專業未錄取合格生源數占未錄取合格生源總數比例計算取整后分配。如仍有未完成的計劃,則調入上述比例最高的專業(比例相同時調入報考人數最多的專業)。然后按照專業內計劃調整規則進行調整。專業間計劃調整僅限于聯合培養點內部專業,聯合培養點間不進行計劃調整。
4.3.3 外校生源調劑
若校內專業計劃調整錄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公布缺額計劃后規定時間內接受校外生源調劑。
(1)調劑考生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a.申請調劑的專業與原報考專業公共課科目相同、專業類別一致,不接受跨專業類別調劑;b.公共課達到省考試院統一劃定的分數線且未被任何學校錄取(填報免試退役士兵專項計劃調劑志愿的考生除外);c. 畢業專業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范圍要求;d.原報考專業與報考的調劑專業的專業類須相同 e.申請調劑普通類計劃、非免試退役士兵計劃、原建檔立卡計劃的,專業課不得有缺考。
(2)調劑錄取規則
錄取規則:在各專業計劃范圍內,按照公共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若考生成績總和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單科排序方式:大學語文或高等數學、英語。如出現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數一致,且名次為錄取考生最后一名,則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職(??? 期間學業考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
(3)我校對填報免試退役士兵專項計劃缺額計劃的考生組織面試。結合考生志愿,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出現若干名考生面試成績一致,且名次為錄取考生最后一名,則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職(??? 期間學業考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招生計劃調整及調劑錄取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