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為一個志愿,共設30個“院校+專業”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30個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專升本錄取,分專項批次(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和普通批次(普通畢業年級考生)兩個階段。首先錄取專項批次,專項批次錄取后,進入普通批次錄取。所有批次錄取安排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設置與初次填報相同。所有考生只能按照報名時選擇的考生類別填報志愿和參加錄取,未被專項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批次錄取。
考生可在每次征集志愿填報時查詢當次填報前錄取結果。
錄取時,根據考生類別分普通文科類、普通理工科類、計算機類、英語類、藝體類和小語種類六大類,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為:在分數優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順序進行投檔,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英語、計算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投檔。
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考生的專業類別與相應招生專業對應關系進行錄取。招生學校如需調整計劃,必須由學校提出申請,經市教委審定同意后執行。如招生學校所有計劃都已完成,不再組織征集志愿;如未完成總計劃,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面向全市未被錄取考生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數不超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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