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本科生的畢業相關事宜,部分院校在教學管理板塊都有明確的工作安排。一般來說只要學生修完學業,成績合格可以得到畢業證書,但是在學習過程中掛科重修會有影響嗎?
根據湖北文理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我們可以進行詳細的了解。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2、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3、未取得畢業資格的;
4、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校期間學位課程成績未達到70分的;
5、普通四年制、五年制本科生和兩年制普通專升本學生在校期間重修或補考獲得學分分別達到30、35和15學分及以上的;
6、英語、計算機水平未達到規定的;
7、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校期間未達到第六條第1、2、3款之規定的;
8、在校期間因考試舞弊、學術誠信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9、經二級學院或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
違反了以上要求的學生是不授予學士學位證的,這對畢業也是有很大影響的,畢竟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對于畢業生來說都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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