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生在各批次中優先錄取。根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初中學校推薦生名額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五項評定等級擇優錄取。中心城區報考普通高中推薦生的學生中考成績不能低于所填報學校相應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線下30分。
長春中考推薦生錄取原則
初中推薦生計劃未完成的,在該校所在區內報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薦生中擇優錄取。所在區內計劃未完成時,其中,公辦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該校統招計劃,在該校統招控制線上網上征集志愿并進行錄??;民辦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該校自費計劃,在該校自費控制線上網上征集志愿并進行錄取。
當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五項評定等級數及順序完全相同時,順次按照學習能力與學業水平(滿分為640分)、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實驗操作與社會實踐等四方面的具體分數擇優錄取;其中,學習能力與學業水平、運動與健康以中考成績為準。
當五項評定等級、順序及具體分數均相同時,按照“同分比較原則”錄取優先者。比較的順序是: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中考成績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的綜合認定結果、地理與生物自動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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